不知道是不是這樣,做任何事情就像談戀愛那樣,一開始不知道發什麼神經瘋狂熱愛,但是時間一久熱戀期消失後,如果沒有發現"這件事情"有什麼驚喜之處,就真的很想跟它分手。
我想我的旅行熱戀期應該已經過了,很久。
馬的 真想回家。
說起來我也不太確定自己算不算是背包客?如果以住在背包客棧卻過著和當地人一樣的生活,像是正常時間上下班,假日逛街看電影,除了沒有自己的房子車子之外,其他都跟當地人相同,這樣子的我算是背包客嗎?應該仍然算吧!畢竟追根究底我仍然沒有當地身分。
以這樣長期居住在國外,住過數不清背包客棧的我,深深覺得台灣人不懂得禮貌的比例較高,特別是"一群"(3個人以上),他們根本沒辦法考慮房間裡面還有其他人在休息,要是今天是12點之前在房間吵鬧就算了,都已經凌晨3點!拜託你考慮一下房間裡面還有其他人好嗎!!!!背包客棧裡面有個叫做"交誼廳"的地方,那個地方就是給你們超過睡覺時間還神采奕奕的人們所設。
所以,我決定明天他們要是精神再這麼好,我不應該選擇去汗蒸幕睡覺,而是應該坐起來請他們移駕到交誼廳"討論whatever they want",任氣吞聲這種事 怎麼會發生在我這種老鳥身上!
抱怨完畢
喝了很多酒,應該睡得著.......了吧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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